法治中国进行时:解读法律之于社会主义时代行为规范的深层逻辑

在10月4日这个足不出户也能感受到国庆假期法治氛围的特殊日子里,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当城市街头的国庆装饰与法治宣传栏交相辉映,普通人在维护公共秩序、参与志愿服务时的自觉行为,正是法律价值外化的重要表现。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性规范,其作用机制可划分为三个维度:首先是强制约束力,通过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划定文明行为的"雷池"。以近期各地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例,对广场舞噪音、宠物不栓绳等具体行为设置明确罚则,这种"负面清单"式立法在14亿人口规模的社会中,有效防止了低级次生矛盾的积累。

其次是正面引导机制。当《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时,并非简单的义务规定。其本质构建了现代公民在空间权利协商中的价值坐标,这种"软法"规范通过司法案例的持续演绎,最终会内化为千万家庭处理邻里纠纷的行为准则。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塑造功能。国庆期间多地试行的"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激励措施。杭州市某社区数据显示,制度实施三个月后,分类正确率从32%提升至89%,居民参与环保志愿服务的人次同比增长3.8倍,这正是法律制度如何实现价值观"具象化"改造的生动例证。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型社会治理命题,法律的动态调适能力正在经受考验。当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问题引发公众讨论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拟将"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这种与技术发展同频的法律更新,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新性与敏捷性。

据司法部最新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3)年度报告》显示,在法律促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扩展至46个,累计收到民众立法建议5372件。这种"开门立法"的制度设计,正是法律确立行为规则时必须坚持的主民意基础。值得关注的是,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的作用辨析行为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所探讨的互动关系,在实践中始终遵循着这样的发展脉络。

当前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角色正从"秩序维护者"向"发展促进者"转变。在雄安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中,立法者创造性地将"数据要素确权""数字身份认证"等新兴领域纳入法治框架,既保障了技术创新的边界,又为新型生产关系构建提供了规则指引。这种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正是法律维持社会行为"边界安全"与"创新空间"平衡的艺术体现。

站在二十大确立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起点上,我们更应深刻理解法律作为"行为社会主义"工具的实现路径。当法律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当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个人诉求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初心使命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正如10月4日举办的"法治与时代进步研讨会"所达成的共识: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集合,而是承载着民族复兴伟业的温暖载体。这种兼具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特质,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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