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公证热点:公证处是否保留原件全解析

随着今日(10月5日)《民法典》配套新规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公证处办理业务的细节调整引发了广泛讨论。其中“公证处会留原件吗”这一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时的重点关注内容。本文将从政策依据、操作流程及常见误区三大维度,为您提供权威解读。

**新规明确原件留存权限**

根据司法部今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补充说明》,公证机构对需核对原件的材料,在完成核对后通常不会长期留存原件。但涉及以下三类情况,公证处有权依法暂存原件:(1)涉外公证文书;(2)产权证明文件;(3)存在伪造风险的特殊材料。以房产买卖公证为例,若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公证员核验后一般只需留存复印件及核验记录。

**市民最关心的五大疑问**

1. **是否所有原件都会退还?**

多数情况下会100%退还,但需注意:若公证事项涉及后续行政审核(如涉外结婚公证需外交部认证),公证处会开具《原件代管证明书》后暂存文件,待办理结束后归还。

2. **如何确认原件已被妥善查验?**

公证处于10月起全面推行电子核验系统,当事人可现场扫描二维码查看《原件核验记录》,该记录包含核验人员工号、时间戳及材料编号,确保流程可追溯。

**今日热点案例分析**

今日上午,北京朝阳公证处处理了一起遗嘱公证争议。当事人王先生质疑公证处未归还房产契税单原件,但工作人员出示的核验记录显示,该材料因涉及产权转移后续登记,暂存至10月25日的审批流程结束后立即返还。类似情况在公证处会留原件吗这种情况下并不少见。

**专家提醒:材料备份需前瞻性规划**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李建国在今日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建议市民办理大额财产类公证时,提前准备至少两份复印件公证。对于婚姻状况、学历等非产权类材料,即便选择邮寄办理,也应通过‘掌上公证’APP上传清晰扫描件,避免原件反复周转带来的丢失风险。”

**附:今日新增便民服务**

1. 预约公证时可勾选《原件归还提醒服务》,系统将在材料返还当日自动推送短信

2. 在线公证用户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查询实时核验状态,10月5日起支持长三角地区跨省公证进度查询

**结语**

随着今日起实施的电子化改革,公证流程正在向“少留存、快返还、可追溯”方向优化。市民在办理业务时应充分理解材料保管的必要性,在保障自身权益与配合监管要求间取得平衡。如有特殊需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与属地公证机构提前沟通确认。

THE END